一、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要求回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属于安次区集体户口,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入学依据,无房产的,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三、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就业证,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注:2022年入学的,须提供2020、2021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银行缴费单据为验证必备材料)
四、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经商,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证明条件,与第三条规定一致)。
五、监护人及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以户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如以新购房住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监护人具有安次区辖区乡镇户籍,在安次城区务工、经商,子女随其生活,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证件提供按照《细则》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六、在安次区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须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
七、监护人子女在外地就读的,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在提交相关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就读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八、监护人需带齐上述各条规定涉及的所有证件。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注:如果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子女随其中一方的;或户主不是监护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九、 关于上述验证要求中的概念解释详见附件,最终解释权归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验证报名流程:
1、按“验证报名途径”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带齐证件原件到校验证报名。
验证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2、受疫情影响,本次验证只允许一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入校,请带齐相关证件,入校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安次区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测温、登记、佩戴口罩、间隔一米距离不聚集。
验证报名途径
步骤:关注“预约排队”公众号——点击左下角“预约排队”——家长注册账号——点击“幼儿园及中小学招生报名”——选择“廊坊市第十七中学初中部”→预约验证时间
几个概念解释说明:
一、监护人是指婚生子女的父母、合法的继父母或其他合法的具有监护资格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自然人、单位。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依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监护人。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的文件。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区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三、初一新生入学,监护人提供的网签购房合同中,所标明的交房日期需在当年验证的5月1日前。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年12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年4张,由国税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