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张家口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县(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含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张家口市崇礼区第一中学)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范围内招生(张家口市实验中学除上述范围内可在宣化区招生)。
察北管理区列入张北县招生范围,塞北管理区列入沽源县招生范围;
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市第十中学(张家口音乐艺术高中)特色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外国语学校)、张家口市宣化第二中学(张家口市青少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及张家口市第四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特色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举办地以外招生,在举办地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50%,具体招生比例,由各县区分学校确定;
计划在市外招生的民办高中,外市招生计划数不高于总计划数的20%
根据《通知》,今年张家口市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仍通过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张家口市核定的招生数量进行招生,与本市普通高中同步平台招生。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要招收艺体类等专业特长学生。招生范围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录取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
通知还要求,全市普高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高要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公办高中具体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为:
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由300元调整为600元;
市区一般高中由250元调整为500元;
县镇省级示范性高中由250元调整为500元;
县镇一般高中由200元调整为400元。
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20%。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为:
城市省级示范幼儿园由26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一类幼儿园由220元调整为36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80元调整为320元,省级三类幼儿园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未上类园由100元调整为240元;
农村省级示范幼儿园由140元调整为160元,省级一类幼儿园由120元调整为14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00元调整为120元,省级三类幼儿园由80元调整为100元,未上类园由60元调整为80元。
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调整,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对低收入家庭幼儿以及孤儿、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为什么调整收费标准?
据了解,张家口市此次调整前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9年调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属最低水平;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2016年调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属偏低水平。偏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水平,不利于学校、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张家口市此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8位,高于张家口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7个市,均为2019年以前调整的。
张家口市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6位,高于张家口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个市,都是在2020年以前调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7位,高于张家口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6个市,均是2020年以前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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