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河北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

普通高中招生

相关的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

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方面提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统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空军、海军分别会同教育部下达。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

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在“科学明确招生依据”方面提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与统一招生范围一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各市统一向社会公布。



逐步将年度招生计划

控制在1000人以内


在“严格管理招生计划”方面提到,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逐年减少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

以任何形式抢夺生源


在“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录取”方面提到,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原文请查看:

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23/04/20/1681982916168.htm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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